武义县殡仪馆坐落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木禾山,交通极为便利,我们的业务活动有:提供殡仪、骨灰安葬服务。
武义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具有武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或在武义县域内死亡的公民并在武义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二、免费项目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限武义县范围内使用殡仪馆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寄存在县殡仪馆一年以内)。
由县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的费用由丧户自理。
(二)对重点救助(优惠)对象,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200元以内)。
重点救助(优惠)对象包括:
1.持有效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证》、《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持有一至二级《残保证》的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人退役人员。
3.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具有武义户籍的90周岁以上老人。
三、申请程序
(一)经办人凭乡镇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应由公安部门出具),到县殡仪馆办理,并提交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死亡人员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2份。
(二)亡者为重点救助(优惠)对象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或证明:
1.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持《农村五保供养证》;
2.低保户持《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
3.重度残疾人持一级、二级《残疾证》;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民政部门优抚身份证明;
5.特困职工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
6.劳动模范凭县总工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90周岁以上老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
以上由县民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三)县殡仪馆每季度末填写《武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单》(附表2),并附申请相关证明或材料,由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武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结算单》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将资金划入县殡仪馆帐户。
四、经费来源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和重点救助(优惠)对象骨灰盒的费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县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殡仪馆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负责做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节俭文明办丧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县财政、公安、物价、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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